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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保障房须完善配套设施

来源:河北新闻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5月06日 10:27:34 打印

导读: 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免收增容费、接口费等费用

  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免收增容费、接口费等费用

  为确保保障房各项必备配套设施齐全,我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选址须具备供水、供气、供暖等基础条件。暂时不具备的,规划部门要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确定近期建设规划和计划后方可确定规划选址。确实不具备基础条件的,规划部门不得批准。项目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组织规划条件竣工核实;未按照规划建设配套设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不得进行规划条件竣工核实。

  按照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的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增容费、接口费等费用;对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按照其配建的建筑面积比例免收增容费、接口费等费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市政基础设施经营单位建设的,经营单位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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