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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新政”将增加节能减排与外贸政策两章节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 2009年11月05日 09:02:00 打印

  “与2005版政策不同的是,正在修订的钢铁产业发展新政策,将新增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外贸政策两大章节。”对于企业最为关心的政策细节,参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修订稿(下称“新政策”)的一位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各项指标都将大幅提高。


  政策在修订时提出,到2015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15千克标准煤;吨钢烟粉尘排放从2008年的1.51千克减少到0.8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8年的2.23千克下降到1.3千克。到2020年,在水资源综合用量、能源消耗增量不多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要实现双达标。


  相比之下,2005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只是简单提及,如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0.7吨标煤,电炉流程低于0.4吨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吨,电炉流程低于3吨,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


  新政策提及的目标,也比今年年初出台的《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更进一步。振兴规划只是提出到2011年的目标——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千克。


  许多企业认为,新政策应让这些目标提前实现。太钢集团高层告诉CBN记者,这几年一直在提循环经济,可以考虑让这些目标提前到2012年左右实现,这样也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不能到2015年再完成。


  针对近几年铁矿石谈判连年吃败仗的难题,新政策在修订时提出,要建立与国际铁矿石供应商互惠互利的铁矿石贸易新机制,维护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国内铁矿石贸易进口代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国内铁矿石市场新秩序。而2005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在这方面未曾提及。


  在外贸政策上,政策修订时还提出适当鼓励进口廉价优质的生铁、废钢等初级产品,从而缓解铁矿石供应压力,同时限制出口焦炭、铁合金、生铁、废钢、钢筋等初级加工产品,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适时适当提高高端产品退税率,鼓励钢材间接出口,实施公平贸易政策。


  此外,政策在修订时取消了原政策中“500万吨以上规模的钢铁联合企业,要努力做到电力自供有余,实现外供”的提法,同时将“2003年钢产量超过500万吨的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国家钢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制定本集团规划”中的数字,改成“2008年钢产量超过1000万吨”。


  不过,由于各方对这些修订的内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意见,最终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可能有小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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