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今日起开始全面施行,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机动车驾驶执照申领、子女义务教育、法律援助、劳动就业等众多方面可享“同城待遇”。
按照该办法规定,预计将在廊坊市连续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到辖区流管站申报居住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领居住证:就医、旅游、出差、探亲、访友;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已经办理了暂住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据介绍,目前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包括: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法律服务和接受法律援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等。
廊坊市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人士介绍,随着今后更多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功能纳入,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这个“一证通”,将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城待遇。据悉,廊坊是我省首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预计该市将有约50万流动人口变身为“居住民”。